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有以下职责:1、接受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普洱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普洱市各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任务的执行。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7、承办中共普洱市委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部门始终坚持“依法理财、勤俭办事、保证重点”的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招投标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做到了严格管理和专款专用,全额投入了政法工作所需,无违规挪作他用的情况,从而为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一年来,在各级有关部门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帮助下,大大改善了我市检察机关的技术装备和缓解办案、办公经费困难的实际问题,提高了办案速度和效率,使检察院在装备上得到加强,办案经费紧缺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益,为检察事业长足发展,为逐步实现科技强检,打下良好坚实基础。
检察机关担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我市属边疆民族地区,环境复杂,在资金短缺且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职能,取得了一定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各级党委、政府、财政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希望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继续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市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使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大、更好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分别是:
1.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
3.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
4.普洱市墨江县人民检察院
5.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
6.普洱市镇沅县人民检察院
7.普洱市景东县人民检察院
8.普洱市江城县人民检察院
9.普洱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
10.普洱市孟连县人民检察院
11.普洱市西盟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2人。其中:行政编制4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3人)。
离退休人员11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10人。
实有车辆编制78辆,在编实有车辆7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关于公开07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关于公开08表: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因此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收支,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6,257.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19.49万元,占总收入的94.23%;其他收入937.90万元,占总收入的5.77%。与上年对比增加937.57万元,上升6.12%,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人员391人,2021年人员399人,从人数上看,部门因人员招录等原因,导致人员数量增加,进而部门所需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此收入增加,随着人员的增加,与部门运转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收入增加;二是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6,225.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6.64万元,占总支出的69.68%;项目支出4,918.88万元,占总支出的30.32%;与上年对比增加140.97万元,上升0.88%,增加主要原因为:一是2020年人员391人,2021年人员399人,从人数上看,部门因人员招录等原因,导致人员数量增加,进而部门所需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此支出增加,随着人员的增加,与部门运转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收入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06.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07万元,下降1.07%,下降主要原因是因为按照“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逐年按比例压减公用经费,因此日常运转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84.7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1.8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18.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4.04万元,上升5.36%,上升主要原因:随着部门业务量的增加,特殊目标类项目里例如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司法业务经费等项目金额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服装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做好通用办公设备配备、检察信息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服务办案、方便群众为导向,以实用、管用、好用为标准,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司法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319.4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2%。与上年对比增加333.69万元,上升2.23%,增加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人员391人,2021年人员399人,从人数上看,部门因人员招录等原因,导致人员数量增加,进而部门所需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因此支出增加,随着人员的增加,与部门运转相关的差旅费、办案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需求也随之增加,因此支出增加;二是执法办案等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382.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3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记实支出等;
4.卫生健康(类)支出60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56.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45.76万元,支出决算为236.19万元,完成预算的43.2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6.81万元,完成预算的5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37万元,完成预算的14.8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公务用车购置经费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公务接待制度。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5.66万元,下降2.3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2.28万元,增长6.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94万元,下降37.91%。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三公”经费决算数较上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81万元,占87.56%;公务接待费支出29.37万元,占12.4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8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6.8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8辆。主要用于普洱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3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37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0批次,接待人次3,234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中有关部门到我院开展检察工作时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28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因为按照“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逐年按比例压减公用经费,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37937.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8.74万元,固定资产31956.55万元,在建工程11.28万元,无形资产493.39万元,其他资产4547.87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9.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9.82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03项,账面原值149.4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4.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0.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9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4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三、结余结转: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四、基本支出: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