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⒈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市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⒉ 对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⒊ 领导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临沧实际,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⒋ 依法对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审查起诉、支持公诉工作。
⒌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⒍ 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行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⒎ 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控告和申诉案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⒏规划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工作、检察技术与信息工作。
⒐ 负责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⒑ 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设17个内设机构和1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综合科、秘书科)、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派出机构:驻临沧监狱检察室。
7县1(区)8个基层检察院分别为: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其中: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5个检察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综合业务部8个内设机构;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3个检察院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5个内设机构;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设派驻博尚检察室,镇康县人民检察院设派驻勐捧检察室,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设派驻孟定工作局、勐撒检察室。
纳入临沧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机关) |
2 |
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检察院 |
3 |
临沧市云县人民检察院 |
4 |
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
5 |
临沧市永德县人民检察院 |
6 |
临沧市镇康县人民检察院 |
7 |
临沧市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8 |
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9 |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加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机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采取宣讲辅导、学习研讨等方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办案中落地生根,转化为推动临沧城乡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业务工作抓实抓好,采取专题辅导、轮训培训等方式,吃透民法典精神。通过普法宣传活动,让民法典精神深植于群众内心;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让民法意识扎根于青少年心中。把民法典贯彻到办案中,提高监督质量和检察公信力,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加强“十四五”开局起步服务。把党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融入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保持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力维护边疆安全、社会稳定;依法打击经济金融犯罪,平等保护民营经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向社会发布法治“天气预报”,助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决贯彻认罪认罚“可用尽用”“重在质量效果”要求,提高确定型量刑建议适用率和采纳率。强化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食药品领域公益诉讼,开展个人信息等领域公益诉讼。推行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五是提升队伍素质。对标对表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持续强化政治轮训、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运用好试点地区经验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保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0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0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9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08人,其中:行政编制406人,事业编制2人。在职实有37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7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1人。
车辆编制48辆,实有车辆47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0,817.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06.9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10.33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70.36万元,下降1.6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16人,工资支出、公务交通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0,806.9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515.2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91.6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515.29万元(本级财力8,847.29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668.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60.03万元,下降1.5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16人,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817.2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0,515.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23.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4.66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较2020年人员减少16人,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一般公用经费、工会经费等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591.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2.03万元,增长9.83%,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债务化解经费和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151.50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交通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两房”建设952.00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债务化解经费和大中型维修改造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472.00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社区法律矫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环境资源检察保护、控告申诉等办案业务经费和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事业运行21.51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补贴、工会经费及保障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1,167.36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人民警察加班补贴、被装购置等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5.74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5.61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正常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404.91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47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1.44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行政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92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66.83万元,主要用于临沧市检察机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4个,采购预算总额919.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2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64.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16.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9.04万元,较上年减少40.34万元,下降16.85%,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7.00万元,较上年减少28.17万元,下降43.2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84次,共计接待4950人次。
减少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坚决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控制接待规模,精减压缩费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04万元,较上年减少12.17万元,下降6.9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4.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04万元,较上年减少12.17万元,下降8.1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
减少原因: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远程提讯室建成使用,公务出差减少,相应经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部门职责和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预算中确定了绩效指标类型、绩效指标内容、绩效标准,对每个项目编制了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指标。
(一)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率大于95%。及时处理来访案件,来访及时处理率达100%。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精细化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通过实务考评、多岗位锻炼、竞赛练兵、评审选拔等方式,大力选拔培养高层次检察人才,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宣传9场次以上。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项目的实施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用人额度内研究核定预算年度聘用制书记员需求量,及时核实预算年度核定的聘用制书记员在职情况,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检察官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满意度大于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服装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服装的相关管理规定,完成基础数据采集并做好统计上报,省院服装库存积压率不高于5%,及时上报服装采购计划,完成招标文件的准备工作,实行公开招标,检察服装公开招标采购率为100%,高质量,高效完成年度服装采购计划,服装实际采购情况与采购计划吻合率达95%,严格控制好服装价格,实际服装采购价格与高检院规定价格接近比率达到95%,做好服装发放后的跟踪问效工作,保证服装质量,保证人民检察院统一着装,维护国家的法治尊严。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专用材料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60.6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6万元,下降0.76%,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较上年人员减少16人,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主要用于保障临沧市检察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