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楚雄州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本院立案侦查。(3)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对公安机关和我院自行侦查的案件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5)对社区、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6)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7)受理公民的相关控告、申诉和检举;受理对贪污、贿赂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等犯罪的举报。(8)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预防的法制宣传工作。(9)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大局,推进平安双柏建设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和谐稳定的期盼,全力推进平安双柏、法治双柏建设。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对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共批准逮捕20件29人,提起公诉67件74人。认真落实轻缓刑事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不批准逮捕10人,不起诉12人。积极完善刑事和解、不捕不诉释法说理等工作机制,做到既依法准确有力打击犯罪,又体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引导纠纷依法解决,最大限度化解矛盾。落实首办责任制,受理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件次,检察长接待12件次。认真开展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工作,持续保持涉检信访零记录。认真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做到规范申请、严格发放、精准救助,共办理救助案件11件,为11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9.4万元。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建立未检机构并明确专人负责,健全捕诉监防一体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对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特殊程序办理。与县职业中学建立检校共建合作的校园普法新模式,开展主题为“防治校园欺凌”预防讲座。推行检察机关派驻派出所检察官制度,挂牌成立妥甸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加强案件全程监督。
2、紧紧围绕反腐倡廉要求,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期盼,惩防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坚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始终把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贪必肃、有腐必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同时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件9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件6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件3人。主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预防与查办相结合,认真做好个案预防,达到查处一人教育一批预防一片的效果,并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考核。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4次,案件分析4件,专项预防1次,结合办案向县级4家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20场次,受理行贿档案查询158次,对30家单位1000余人进行了查询。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主动承担责任,工作落实有力,基础工作扎实,行动积极迅速,思想政治工作先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目前已按照我县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转隶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出应有的努力。
3、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着力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监督立案4件,监督撤案6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5人次,书面纠正违法12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确保信息共享平台正常运行,督促录入案件、信息654件(条),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均已立案。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监督。充分发挥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依法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5件。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审慎稳妥地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其中,诉前程序办结1件,向法院提起诉讼2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均获得法院支持。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加强对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开展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工作。提出二审刑事抗诉1件3人获得上级检察院支持。积极做好正确裁判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依法维护被监管对象合法权益,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刑罚正确实施,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件均被采纳,开展财产刑和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跟踪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加大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力度。
4、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期盼,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切实履行好综治维稳成员单位职责。扎实开展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平安先进县”、“巩固无毒县”、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活动;指导联系乡(镇)综治维稳等工作;积极参与缉枪治爆、打击黄赌毒、防恐反恐、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全力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扎实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先后派出4名工作队员驻村工作,增派6名动态管理工作队员,调派4批20人次协助驻村工作,不间断派出300余人次深入联系户开展工作。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精准识别、信息核对、找问题补短板、政策宣传、感恩教育等工作。开展支部共建活动,挤出办公经费6.3万元帮助村委会及慰问联系户,组织向受灾群众、困难群众捐款捐物2.6万元,开展专题党课4次,慰问困难党员,为村集体经济增收出谋划策。通过以上措施为大庄镇柏子村村委会2017年脱贫奠定了基础。认真完成县委安排的有关工作。积极努力,圆满完成招商引资任务;认真开展联系企业、森林防火、义务教育均衡达标、棚改、两违整治等工作;认真履行河长制责任。为更好服务群众的检务服务大厅已竣工。
5、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高素质政法队伍的期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坚持素能建检。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认真执行党组议事规则,严格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及“比学赶超、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加大培训力度,组织39人次到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参加综合素能培训,组织344人次参加上级检察院及县委组织的业务素能培训。加强检察宣传工作,15篇对外宣传稿件被媒体采用,制作微信、信息、简报327篇(条),其中微信原创作品荣获检察日报优秀作品奖。坚持改革兴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推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员额制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稳步开展内设机构改革,积极推进人财物统一省级管理,检察权运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阳光司法机制正在构建。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办案已成常态。坚持监督促检。强化内部监督,发挥检务督察委员会作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案件流程监控,以案件信息、文书公开,邀请代表、委员、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办理等方式,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聘用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977.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9.88万元,占总收入的87.97%;上级补助收入XX万元,占总收入的XX%;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17.6万元,占总收入的12.03%。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136.86万元,增加16.28%;主要原因分析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在职干警工资津贴标准提高;“检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10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1.84万元,占总支出的63.76%;项目支出398.95万元,占总支出的36.2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66.63万元,增加49.94%,主要原因是正常工资晋级晋档,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检察官工资提高,在职干警工资津贴标准提高,检务服务大厅建设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1.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9.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8%。(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9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2.72%,主要原因“检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为我院办案及扶贫工作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4.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69%。与上年对比增加254.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检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为我院办案及扶贫工作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54.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9%。主要用于“检务服务大厅”建设项目经费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差旅费及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21万元,完成预算的132.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2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66.0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务服务大厅”建设接待相关公司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53万元,增长3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38万元,增长26.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6万元,增长196.6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3.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务服务大厅”建设接待相关公司支出增加;扶贫力度加大,车辆老化,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7万元,占86.82%;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占13.2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7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7.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8.33万元,主要原因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水费、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工会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039.4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8.72万元,固定资产1769.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10.41万元,无形资产0.4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2.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5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