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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州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对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持严惩各类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重点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拐卖妇女等严重暴力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等侵犯人身权利案件1322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2529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赌博等扰乱公共秩序案件528人;批准逮捕运输、贩卖毒品案件1017人;批准逮捕非法经营案件13人;批准逮捕挪用资金11人;批准逮捕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案件33;批准逮捕非法买卖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1人;批准逮捕故意毁坏财物案件12人;批准逮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11人。

          2.加强检察监督,营造公正廉洁执法环境。进一步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16,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2件。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捕后被法院判处3年以上徒刑6人,口头提出纠正违法意见5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15件,均得到侦查机关采纳并回复;派员提前介入侦查重特大案件9件(次)。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办理当事人反映强烈的同级法院消极执行案件4件,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3条并得到采纳办理。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22人,脱管11人,办理监管场所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5件,开展安全防范检察18次,进行个别谈话教育212人次。

          3.坚持打防结合,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取得实效。一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严管慎罚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机制,切实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受理审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422人,其中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的案件22人,受理案件类型为盗窃案89人、抢劫案310人、强奸案22人、寻衅滋事案11人。经审查后批准逮捕610人,不捕711人,均为无逮捕必要不捕,不捕率为52.38%二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全县8个乡镇,对精准扶贫工作队员、村两委成员中开展预防警示教育活动50余场(次),发放《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宣传册》1000余份,有效地服务和保障了扶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

          4.严格审查案件,推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有机统一。一是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实施方案,案管部门负责网上评查,对公诉、侦监、自侦部门的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评查,通过以评查促规范的方式相互学习、相互提高,不对提高承办人责任意识和办案能力。二是强化监督,全面督促和提升案管人员在保障律师的阅卷、会见、调查取证等权利,保障当事人等知情权的服务态度和水平。共接待律师阅卷46件次,接受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咨询54件次。三是稳步开展电子卷宗制作工作。截止目前,共制作电子卷宗167件,598册,公诉案件实现电子卷宗全覆盖。四是加强案件统计信息管理。共导入案件信息981条,发现并纠正统一业务系统填写不规范41余次。

          5.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引向深入。一是先后制定出台了《富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会议暂行办法》《富宁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及绩效工作兑现办法(试行)》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办案、绩效考核等工作。二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及时研究并制定了本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拟设置内设机构12个及派驻检察室2个,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已逐级上报至省院、省编办审批。三是按照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等相关省级机关工作要求,及时按程序规范上报工资审核、经费申请、编制职数使用申请、员额检察官退出等工作材料,确保检务保障工作正常运转。四是对拟转隶3个部门的机构、人员、编制变化,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统计,做到机构、人员、编制底数清、情况明,为下一步实施监察委改革工作提供了数据支撑。

          6.深化从严治党,着力检察队伍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一是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掀起学习热潮。截止目前,组织学习了先进模范人物尹彦红、石宏、余勇同志的先进事迹,开展节前廉政教育5场次,开展警示教育2场次。二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各项党建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党建知识竞赛、慰问困难党员和留守儿童等一系列活动,提升党员凝聚力和战斗力。截至目前,开展集中学习25次、检察长讲党课2次,开展榜样教育5场次。三是深入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共投入帮扶资金(含捐资捐物折价)112803.60元,其中,干警帮扶捐款41503.60元,单位帮助扶贫点的群众解决扶贫工作资金1万元。用于解决农村道路维护费4000元,解决挂钩户困难学生上学学费3000元。同时,积极开展节日慰问活动,春节慰问困难群众购买大米、食用油和慰问资金共计5.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行政编制5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退休人员18人,离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069.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9.15元,占总收入的99.54%;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4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064.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3.61万元,占总支出的75.51%;项目支出260.55万元,占总支出的24.49%。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比2016年增加182.25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出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县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3.61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部门完成各项办案业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0.5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3.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28.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8%。主要用于各项办案业务的开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0%。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各项医疗补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51.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8.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81万元,完成预算的77.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49万元,完成预算的83.3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2元,完成预算的41.2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执行上级院要求,禁止铺张浪费,做到只降不增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30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加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9万元,占91.94%;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占8.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4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执法执勤用车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各项办案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接待人次310人。主要用于业务交流、指导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宁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39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富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99.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7.23万元,固定资产1572.23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8.38万元,主要是购买装备。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99.46

          127.2 3

          1572.23

          695.25

          190.63

         

          686.3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0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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