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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是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及市、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努力践行新发展理念,强化首位意识,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推进从严治检,积极融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7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8辆,在编实有车辆37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252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18.6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4%;其他收入9万元,占总收入的0.36%。与上年对比总数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拨款增加,同时还有上级单位拨给的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2500.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1.51万元,占总支出的72.85%;项目支出679万元,占总支出的27.15%。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占比增加,项目支出占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21.5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各类运行经费开支随着物价变化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为1551.6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269.8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8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9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办公办案经费措施有成效。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34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1.40%,其他检察支出330万元,占48.6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0.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数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为财政拨款单位,本年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06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44%。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办公办案支出以及检察干警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7%。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单位部分的缴纳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的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1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的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9万元,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的63.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万元,完成预算的6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保留使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减少,同时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5.64万元,下降37.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58万元,减少3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2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我院保留使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也减少,同时厉行节约,缩减“三公”经费措施有成效。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占89.45%;公务接待费支出4.6万元,占10.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7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各类运行经费开支随着物价变化有所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所需的水电费、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99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71.88万元,固定资产4619.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06.4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7.9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3.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5%。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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