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担负着打击犯罪、惩治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是法律监督的职能部门。近年来景东检察院不断加大对职务犯罪、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加大对环境资源保护、扶贫等涉及民生领域办案力度,工作业务量不断增加,为此,我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保证了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击了犯罪分子,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法律监督、县人民政府的关心支持、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全面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着力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为服务和保障景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全年办理破坏市场秩序犯罪案件7件11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66件(次);依法批捕57件72人,提起公诉190件234人。开展非法采砂、规范高毒农药市场、农村垃圾处理等“小专项”行动,共摸排线索165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44件,提起公益诉讼3件。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2件14人,其中,贪污受贿犯罪案件6件8人,行贿犯罪案件4件4人,挪用公款案件1件1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件1人,追缴赃款赃物共计130万余元;提出预防职务犯罪检察建议5份,进行预防讲座、警示教育40场次。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4件,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非抗诉类案件35件,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21件。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件10人,变更强制措施8件8人;依法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件3人,审查矫正对象违反监管规定收监执行案件6件6人。向13名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及被害人子女5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助力“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法治文化基层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东县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行政单位:景东县检察院 。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东检察院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3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聘用制书记员17名,遗属人员4名。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158.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9.90万元,占总收入的99.2%,其他收入9万元,占总收入的0.8%。与上年对比减少190.85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县财政保障技术业务用房项目维修费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0.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7.19万元,占总支出的74%;项目支出302.83万元,占总支出的2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83.2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设备采购款增加,二是技术业务用房维修费用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7.1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人员绩效工资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景东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4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支付上年县财政保障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款,二是支付上年结转设备购置款。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控告与申诉等检察业务;支付技术业务用房维修款;支付办案用设备购置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83.2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技术业务用房维修费用支出,二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工资薪酬,日常公用经费,办公办案设备购置,检察业务项目经费支出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7.24万元, 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退休人员工资;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3.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57.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东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90万元,支出决算为26.98万元,完成预算的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30万元,完成预算的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预算的9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一是车辆减少2辆,二是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0.12万元,下降0.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9万元,下降0.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30万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13.68万元,占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及应急保障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6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6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东检察院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8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95万元,主要原因日常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设备采购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景东检察院资产总额1875.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5.78万元,固定资产1456.5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3.31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1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3.1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17项,账面原值54.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