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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并被国家权力机关赋予检察权,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属于行政单位,由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围绕大局履行职责,创新检察工作发展方式,主动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不断加强司法办案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

          一是守土尽责,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1.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是履职作为,全力保障平安鲁甸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局工作尽职尽责,不断凸显检察作为。1.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全力构筑“维稳防线”;3.加强未检工作力度,守护未成年人成长;4.围绕鲁甸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三是强化担当,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坚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2.加强对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3.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力度。

          四是改革创新,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实现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推动检察工作迈向新台阶。1.坚决落实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2.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

          五是固本强基,扎实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保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促进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1.重点抓好思想政治建设;2.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把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5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合计122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13.85万元,占总收入的98.7%;其他收入16万元,占总收入的1.3%。财政拨款收入1213.85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325.15元相比,减少了111.3万元,同比下降率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恢复重建资金,聘用制人员经费等由地方财政保障,在县级财政经费差额表中体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支出合计121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86万元,占总支出的65.4%;项目支出419.99万元,占总支出的3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财政拨款支出1213.85万元与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325.15元相比,减少了111.3万元,同比下降率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恢复重建资金,聘用制人员经费等由地方财政保障,在县级财政经费差额表中体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86万元。与上年572.24万元相比增加了221.6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工资上涨,公车改革增加了公车补贴支出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3.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0.65占基本支出的16.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9.99万元。与上年对比752.69万元相比,减少了332.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中包含400万元的恢复重建项目资金。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7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以及业务装备采购,罚没收入执法办案补助17.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办案开支,“两房”建设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智能会议室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213.85万元的100%。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5.15元相比,减少了111.3万元,同比下降率8.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恢复重建资金,聘用制人员经费等由地方财政保障,在县级财政经费差额表中体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47.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7%。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采购支出、智能化会议室建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1%。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社会保险缴费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类)支出37.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费缴纳;

          4.住房保障(类)支出5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3.75万元,支出决算为32.13万元,完成预算的73.4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05万元,完成“三公”经费预算的41.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08万元,完成“三公”经费预算的32.18%。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26.56%,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制度改革,我院仅留有6辆车,这就大大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另外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缩减了公务接待费。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42.51万元减少10.38万元,下降24.42%。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6万元,下降2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22万元,下降0.5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7年公车制度改革,我院仅留有6辆车,这就大大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另外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缩减了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05万元,占56.18%;公务接待费支出14.08万元,占43.8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4.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0 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和同级部门办案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65万元,与上年69.42万元对比,增加了61.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车改革,增加了公务用车改革补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正常运行的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以及公车改革补贴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昭通市鲁甸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81.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3万元,固定资产1108.05万元,在建工程6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88.2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20项,账面原值25.66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881.06

           173

          1108.05

          333.88

          206.4 

         

          567.77 

         

          6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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