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州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州长傅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傅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傅希利用担任昆明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昆明市晋宁县(区)委书记、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