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原副司长彭付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付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彭付平利用担任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安全监察处处长、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