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杨万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万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杨万华利用担任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水电工程建设管理部总经理,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董事,兼任德宏大盈江三级电站EPC项目部经理,云南能投集团战略投资委员会主任,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联合外经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云能星翰教育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理工职业学院建设项目指挥长的职务便利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5年至2018年期间,杨万华担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云能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云能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华信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战略合作事宜。在此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严重不负责任,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