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李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依法向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平利用担任昆钢公司大红山铁矿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指挥长,昆钢公司大红山铁矿副矿长,玉溪大红山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昆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将公款挪用给私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情节严重;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相关公司停产、停业、相关项目停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