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交通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赵云翔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普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谷县人民检察院向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云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赵云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伙同他人套取项目资金用于公司其他开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