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农业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耀武(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耀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耀武在担任宣威市委书记,怒江州委书记,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业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