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冰(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普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王冰在担任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区长、石林县委书记、安宁市委书记、昆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