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党委书记、支队长王景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玉溪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玉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景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景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