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玉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杨云波(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新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由玉溪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0月10日,新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杨云波决定逮捕。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云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新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云波先后利用担任澄江县交通局局长、澄江县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玉溪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玉溪市运政管理处处长、玉溪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