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红河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罗荣旭(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荣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迪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荣旭利用担任昭通市盐津县庙坝乡党委书记、昭通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