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沧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于杰涉嫌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临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于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临翔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于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