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杨光银(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光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杨光银利用担任丽江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宁蒗县长、县委书记,保山市委组织部长的职务便利,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