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原处长刘文君(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由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普洱市宁洱县人民检察院向宁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文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宁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文君利用担任云南省卫生厅医疗服务监管处副处长、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改二处处长、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研究和体制改革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