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原副董事长卢建明涉嫌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卢建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卢建明在国营景洪农场、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