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原主任陈江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镇沅县人民检察院向镇沅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江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镇沅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陈江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担任普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