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嵩明县委原书记、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杨相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丽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相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丽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相来利用担任嵩明县委书记、嵩明杨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与其子杨灏(另案处理)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本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