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武长青涉嫌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武长青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武长青利用担任云南省纪委原纪检监察八室副主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