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芒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芒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刘政(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德宏州盈江县人民检察院向盈江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政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盈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政在担任芒市(原潞西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法制局长、法制办主任、市长助理、副市长,芒市公投公司及芒市城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董事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