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既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加强检察监督的重要指示,坚持宪法定位,坚定检察自信,适应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以法律监督为要旨,完善检察监督体系、增强检察监督意识、提高检察监督能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一、坚持宪法定位
我国宪法把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专司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保证国家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运行,这充分反映了我国宪政体制下加强对权力监督制约的客观要求,是我们党探索符合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权力监督制度的伟大创举,不仅是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也是中国司法制度乃至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检察机关要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保持加强检察监督的政治定力和战略定位,全面推进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努力在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
能否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关键取决于能否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并取得新成效新突破。如何把法律监督的任务落实到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的各个环节中,把法律监督的任务由“软”变“硬”,是当前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大问题。今后,检察机关一要全面加强刑事检察工作。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已成为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的“铁三角”,其中,公诉是中心,侦查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是“两翼”。要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检察监督机制,落实人权法治保障要求,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要完善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二要创新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准确把握法定案件范围,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向有关部门移送制度。三要推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严格落实信访维稳责任,完善纠防冤错案件长效机制,强化反向审视、内部监督和权利救济保障职能。四要做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完善“捕、诉、监、防”一体化机制,推动完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和犯罪预防社会化工作体系。
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不以案小而不为,不以案大而为之,综合考虑违法情形的性质、程度及诉讼阶段,既依法运用追捕追诉、抗诉等相对刚性监督手段,又善于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相对柔性方式,提升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要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大力推进类案监督,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务求监督实效。要善于总结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程序,特别要注重监督过程中的释法说理和普法宣传,确保监督权威。
二、坚定检察自信
法律监督既是检察机关的主责和主业,也是检察机关的优势和法宝,恢复重建40年的实践探索和经验累积,为我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奠定了基础和条件,这是其他机关无法比拟和效仿的,也是我们再出发、开新局、谱新篇的底气和保障。我们应当坚定检察道路自信、检察制度自信、检察理论自信、检察文化自信,当然也包括我们的本领能力自信、思维思路自信、手段方法自信,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着力在突出监督重点、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监督程序、彰显监督效果上下功夫、敢担当。以守维成则成难继,因创兴业则业自达。
没有了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检察机关仍然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但是,我们拿什么来坚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回归法律监督的主责主业后,我们拿什么来向人民交上满意的答卷?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体检察人员要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责任在心,担当在行,以时不我待、奋发有为、闯字当头、新字当先的“再创业”的精神和朝气,像当年擦亮“反贪”品牌一样擦亮“法律监督”,努力答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人民满意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