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利民,1988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玉溪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他把检察工作作为自己终生追求的事业来做,把“工匠精神”镌刻在完成的每一项任务上,用匠心办理好每一起案件。
柏利民先后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等100余项荣誉,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1次、三等功8次、受嘉奖5次。他所带领的公诉部门还曾荣获“全国优秀公诉团队”等荣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柏利民奋战一线,全身心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越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柏利民越是冲锋在前,哪里有疑难复杂的司法难题,哪里就有柏利民奔波的身影,切实发挥了“领头雁”“压舱石”的作用。他共主(领)办有重大影响案件6件243人,指导办理案件59件589人。先后主(领)办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孙小果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全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金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柏利民带领专案组连续奋战4个月,成功办理了省市挂牌督办的金某某等6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该案涉嫌12个罪名、74起违法犯罪事实、100余名被害人。面对涉案犯罪嫌疑人多、违法犯罪事实多、被害人多、罪名多的疑难复杂案件,他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加强与公安、法院协调会商,梳理解决案件中的一个个疑难问题,切实把最高检“既不拔高、也不凑数”的工作要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他身先士卒、率先垂范,既组织指挥全案的办理,又亲自阅卷、提审、拟写2万余字的《公诉意见书》等,带领专案组将案件办成了玉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范例案件。56名被告人(另5人不起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9年7月至11月,他又马不停蹄,与专案组成员一起连续奋战4个多月,参与办理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孙小果等3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起诉时分成13人和22人两案)。该案涉嫌9个罪名、15起违法犯罪事实、150册卷宗、43个辩护人。作为主办人员之一,柏利民审查了证据材料,对涉黑罪名和寻求“保护伞”情况进行了精细化的研判和论证,提出了许多建设性、可采性的意见建议和办案思路;拟写了相关报告,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亮剑;历经32次修改,制作了严格规范、准确释法、清晰说理的2.5万余字的《起诉书》,准备了5万余字《质证、答辩提纲》,精心而又充分的审查起诉和出庭准备,为顺利审判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1年1月至3月,柏利民在办理马某某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二审上诉案时,在众多原审被告人、几十起违法犯罪事实中,敏锐发现一个并未提起上诉、也非组织成员的原审被告人的故意伤害罪已过追诉时效。他会同二审法院共同纠正了这一错误,减少该原审被告人刑期十个月的同时,还对另一个一审判决遗漏认定坦白情节的原审被告人也提出了追加认定坦白情节并适当调整刑期的意见,得到二审法院采纳,减少该原审被告人刑期九个月,切实维护了司法公正。
2021年5月,柏利民带领评查组仅用17天时间,对中央督导组督导的朱某某等5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评查,经认真审查发现,该集团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一审检法两院认定朱某某等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错误,遂向二审法院提出了发回重审建议,得到二审法院采纳,目前该案已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已补充起诉涉黑罪名。
在带头办理黑恶大要案件的同时,柏利民认真履行玉溪市检察院扫黑办主任和玉溪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案专家团队成员的职责,指导玉溪市检察机关涉黑恶案件的办理,帮助县(市)区检察院严把案件质量关,确保黑恶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共指导办理玉溪市涉黑恶案件59件589人,经审查把关,甄别出“降格定性”或“增格定性”案多件、多人。
2019年,他先后到元江县、通海县阅卷审查了杨某某、何某某等14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钱某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分别提出了相关案件难以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及“保护伞”的理由和依据,相关案件最终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和“保护伞”。2020年,他在参加讨论易门县的李某某等43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中,发现该案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提出了改变定性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见,经集体讨论研究,纠正了县检察院的意见,并最终得到法院判决的认可。
从检33年,柏利民始终不忘检察为民初心,永葆共产党员本色,以一种近乎苛刻的态度,殚精竭力,共办理和指导办理案件1700余件,无错案发生,无超时限办案,无违法违纪行为,无群众举报投诉,在维护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勇当“急先锋”,辛勤耕耘、执着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