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多渠道发现培养、选拔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检察形象。云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之星”先进事迹宣传推介活动,自2018年6月起,我们不断在微信平台展示“检察之星”的风采。
今天,向大家展示2019年5月“检察之星”河口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费昌帅。
费昌帅,汉族,199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4年11月参加工作,现为河口县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助理。2017年被评为“全省扶贫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评为河口县“最美志愿者”,其参与撰写的1篇理论调研文章被评为2018年全省检察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二等奖。
笃实苦干,锤炼本领
2014年11月,费昌帅大学毕业,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了河口县检察院的一名“90后”检察新人,他的身上传承了老一辈检察人的拼劲和韧性,又充满了新一代检察人的朝气与活力。在短短4年多时间里,他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侦查监督部三个部门工作,为尽快适应工作岗位,他积极学习岗位所需要的文稿撰写、法律实务等专业知识,遇到棘手问题时请教前辈和领导,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从一名青涩的检察新人蜕变成为了一名工作小能手。
2018年,费昌帅在侦查监督部工作期间,一案件控告人杨某某对公安机关就李某某抢劫案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到河口县检察院反映情况,情绪激动,并扬言要到州级和省级检察机关上访。费昌帅全面审查了该案卷宗材料,并和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及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全面了解核实案情后,发现该案的证据无法证实李某某的行为属于抢劫,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费昌帅随即通知控告人杨某某到河口县检察院,对该案的事实、证据向其进行了详细地解释说理,通过有理有据的阐释,有效打消了杨某某内心的疑虑,最终杨某某的态度逐步缓和,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认可和接受。
心系民众,奔赴扶贫攻坚“前线”
2016年,费昌帅积极服从组织安排,到龙堡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对于妻子已怀有身孕并且没人在身边照顾等实际困难,他却只字未提。
为尽快熟悉龙堡村的村情民情,掌握第一手完备可靠的精准扶贫资料,刚进村第二天,费昌帅就和驻村工作队长、其他队员一起对龙堡村的14个村民小组进行了一次遍访。他们挨家挨户敲门入户,认真细致地做摸底调查,渴了就喝一口山间的泉水,累了倚着路边的石头休息一会儿。不到3天的时间就完成了14个村民小组的遍访工作,走访“建档立卡”贫困户133户。刚开始时连续吃了闭门羹,面对贫困群众的不信任、不理解,费昌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向他们宣传解读产业政策、人均帮扶标准、贫困户评定标准、脱贫标准等相关政策,与其他工作队员一起积极解决贫困户住房标准不达标、村民出行难等迫切问题,慢慢地他成为了龙堡村村民的“老熟人”和“老朋友”。2016年2月至9月半年多的时间里,费昌帅与工作队长、工作队员多方协调,积极争取各单位、企业及社会爱心人士的帮助,共为龙堡村募集了20余万元扶贫帮扶资金,为龙堡小学募捐了价值2万余元的篮球架,为贫困村民及儿童募捐了价值1万余元的生产生活物资。
针对龙堡村部分村民小组出行难、饮水难、村民活动场所短缺等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费昌帅与工作队员及村委会干部积极研究对策,及时向上级反映,争取资金支持,促成龙堡村“大蚂公路”硬化项目及三坪坝小组村民活动室建设项目落地实施,项目共计投资1800多万元。2016年年底,三坪坝小组标准化村民活动室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2017年3月,全长28.558公里的“大蚂公路”硬化改造工程建设完毕,解决了龙堡村6个村小组的出行难问题。
2016年全年,积极争取投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项扶持资金24.761万元,专门用于帮扶贫困户发展生猪、鸡仔、香蕉、菠萝等产业,使受到帮扶的贫困户从之前不到2000元的人均纯收入增加到了3000多元。同时,抓住“产业合作社”这一有力扶贫杠杆,在龙堡村培育两个产业合作社,累计可带动140多户农户入股,可以使入股的贫困户户均增收1000元左右。
服务大局,不计得失
费昌帅始终以大局为重,从不抱怨叫苦,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尽全力协助做好涉及河口县检察院和其他相关内设部门的综合性工作,先后为成功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全国巾帼文明岗”、”县级青年文明号”等荣誉做出积极贡献。同事在工作上有需要帮助时,他也都不分彼此,尽其所能积极帮助。无论在哪一个工作岗位上,他都始终保持着踏实工作、不计得失的工作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