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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活动 加大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救助力度

        时间:2021-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机关开展两年“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

          加大对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救助力度

          正义网北京2月22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记者今日获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今年2月起至2023年2月止,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

          日前,最高检下发《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伟大实践,不断巩固优化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成效,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通知》明确了救助的重点对象,即在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四类重点救助对象基础上,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工作力度。这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分别是:因案致贫返贫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

          《通知》要求,有农村辖区的各级检察院每年至少要办理一定数量的涉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案件。无农村辖区的检察院通过上下级院联合救助、跨地区救助等方式积极办理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的司法救助案件。有条件的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各业务部门每年至少应移送一定数量的成案司法救助案件。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的沟通联系,共同搭建工作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效果互促,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同步开展监测和帮扶,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分类帮扶,强化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及时更新台账,持续精准施策,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将消灭司法救助空白点作为推进司法救助职能全面履行的重要抓手,将救助申请人困难大、需救助人数多、一级救助难以满足需求以及需跨地区协调开展多元救助等情形纳入联合救助范围。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将司法救助融入社会救助格局,主动加强与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工作联系,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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