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要求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
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协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
正义网北京1月26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戴佳)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下称《提示》),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与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25日,最高检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检律协作;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促进司法公正”召开座谈会。参会律师在发言中充分肯定近年来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在推动检律协作互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方面所做的努力。会后,最高检、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签发了会议纪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化检律协作,此次会议决定下一步做好6项重点工作。一是强化检察官、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引领,继续推动建立公检法律同堂培训长效机制,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积极邀请律师广泛参与各项检察依法履职,充分发挥律师作用,不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质效;三是常态化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监督工作,及时制发典型案例,切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是建立检律互督互评工作机制,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交往,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五是探索检律深度交流合作模式,推动解决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资源短缺和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最高检与司法部、全国律协定期联系会商机制。最高检、司法部、全国律协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地方各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检律协作互动中的问题,不断提升协作互动的质效。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会议还确定由最高检第十检察厅、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全国律协秘书处为各家的牵头部门,负责日常沟通、联席会议组织等工作。
最高检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严格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主动登门问计,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携手共进,在检律协作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落细落到位。各级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联络,办公室等综合部门、普通刑事犯罪等检察业务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合力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
截至记者发稿,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已抓紧落实《提示》各项要求,与司法厅、律协积极对接,梳理突出问题,拟定会商主题,共商具体举措,并对下级检察机关落实《提示》作出具体部署。山东、浙江等省检察院检察长已率队赴律协座谈。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座谈会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