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第三部分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八、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六、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七、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八、新增资产配置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6.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0.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1.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2.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有以下16个部门:政治部、纪检监察、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财务装备部、机关党委、案件管理办公室。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内共9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麒麟区人民检察院、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马龙县人民检察院、富源县人民检察院、陆良县人民检察院、师宗县人民检察院、罗平县人民检察院、会泽县人民检察院。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我部门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推动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建设,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坚决打击暴力恐怖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黑恶势力、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电信网络诈骗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高度重视防控经济金融风险,强化对创新、产权和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是着力强化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切实加强以生效裁判、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检察监督。统筹推进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三是着力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健全人员分类和业务管理、业绩考核和评价、办案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落地落实。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深化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不断探索完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机制。
四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加大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五是着力夯实科技设备基础。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强化大数据技术应用,加快建立智慧检务体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下设的9个二级预算单位在省厅公开)。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40人,其中:行政编制 14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27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67人,其中: 离休 3人,退休 64人。
车辆编制26辆,实有车辆2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55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3.67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退休人员对比2020年增加8人;二是我院长期面临办案费短缺的问题,经协调,为减轻我院办案费压力市财政给予我院30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开支。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550.8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0.8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0.88万元(本级财力550.8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313.67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1年退休人员对比2020年增加8人;二是我院长期面临办案费短缺的问题,经协调,为减轻我院办案费压力市财政给予我院30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开支。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50.8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7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2021年退休人员对比2020年增加8人;项目支出3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万元,主要原因由于我院长期面临办案费短缺的问题,经协调,为减轻我院办案费压力市财政给予我院30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开支。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8万元,主要用于纪检驻派人员工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3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212.29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1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2.51万元,主要用于我院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50.88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5.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维修(护)费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9.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离休费4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3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2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费补助37.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0.8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3.67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院长期面临办案费短缺的问题,经协调,为减轻我院办案费压力市财政给予我院30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开支。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我院资金账户目前已全部上划省级管理,目前没有市级财政专户。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及2020年均无政府采购预算。主要因为我院为上划单位,相关政府采购预算在省级预算中进行编制。
八、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万元,由于检察院为上划单位,“三公”经费由省财政保障,我院的“三公”经费情况详见省财政厅门户网站我院关于省财政预算经费的公开。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我院有办案业务经费共计1个项目,财政安排300万元,无重点项目。办案业务经费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21年我院将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为保证培训效果得以实现,确定绩效目标为:培训合格率>=95%、培训出勤率=100%、人均培训标准<=400元;2021年我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其中刑事案件出庭率>=90%、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90%,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次数>=1次。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结余结转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7.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1年我部门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均为0万元,主要因为我院为上划单位,机关运行经费由省财政保障,市级预算中无机关运行经费,我院机关运行经费的相关情况已在云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二、立项依据
《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厅字【2009】21号)明确提出了“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对于确保政法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顺利运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可靠的司法保障和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项目实施单位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四、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紧紧围绕我省、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省、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为: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五、项目实施内容
1.牢牢把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最高原则,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2.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根本立场,积极投入平安曲靖、法治曲靖建设;3.牢牢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这一重要职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4.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5.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政治责任,着力打造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6.牢牢把握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推动检察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六、资金安排情况
执法办案业务经费共计300万元,分别以2021年拟开展工作情况为依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各项开支费用标准,分别按各类案件的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会议费等分类细化了开支。
七、项目实施计划
项目整体支出目标计划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开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及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法律监督职责,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为保障,为曲靖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是在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上有新作为;二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有新作为;三是在深化平安曲靖建设上有新作为;四是在推动检察监督体系创新发展上有新作为;五是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上有新作为。
八、项目实施成效
本项目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市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2021年我院将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为保证培训效果得以实现,确定绩效目标为:培训合格率>=95%、培训出勤率=100%、人均培训标准<=400元;2021年我院将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其中刑事案件出庭率>=90%、刑事案件有罪判决率>=90%,公益诉讼法治宣传次数>=1次。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