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五、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富源县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在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在市院党组和富源县委的正确领导下,随着中央、省、市、县对政法部门的重视,加大了资金的投入。我院的软硬件建设在原来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改善。成立了两个检察室,投入了大量资金改造了看守所的监控设备。为我院的办案安全及监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我院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检察机关的安排部署,坚决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加快富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这一中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并结合我县各行业特点,重点加强公益诉讼等工作,做到打防并举,注重实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和表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2人。其中:行政编制5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其他人员13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说明: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2,312.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0.36万元,占总收入的93.4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1.68万元,占总收入的6.56%。比2018年收入2228.1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8.82万元)增加83.86万元,增长3.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1.54万元,增长5.96%)。其他收入2019年151.68万元比2018年189.36万元,减少37.68万元,减少19.90%,减少的原因是,我院的其他收入大部分属于县级财政拨款,由于我县县级财政困难,给予我单位的补助较去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2,470.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5.12万元,占总支出的82.36%;项目支出435.85万元,占总支出的17.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8年支出2132.64万元增支338.33万元,增长15.86%。增加的原因是,今年由于我单位办案业务楼年久失修,进行了业务楼的维修,增加了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35.12万元。比2018年1693.94万元,增加341.17万元,增加20.14%,增加的原因是,今年由于我单位办案业务楼年久失修,进行了业务楼的维修,增加了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4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5.85万元。比2018年支出438.69万元减少2.84万元,增长0.65%,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7.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72%。比2018年2087.28万元,增加80.24万元,增长3.84%,增加的原因是,今年由于我单位办案业务楼年久失修,进行了业务楼的维修,增加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850.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6%。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运行费用,正确履行检察职能等所需的支出和为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行政运行1410.21万元、检察监督99.8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40.0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7.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1%。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各种保险支出。(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4.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8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100.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5%。主要用于上缴职工医疗保险支出。(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66.0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3.0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3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9.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上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99.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万元,支出决算为36.68万元,完成预算的70.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8.05万元,完成预算的77.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63万元,完成预算的53.9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14万元,下降1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62万元,下降11.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52万元,下降5.6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我院进一步出台相关细化各项管理制度,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5万元,占76.46%;公务接待费支出8.63万元,占23.5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0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6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6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富源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00万元,比2018年148万元增加70万元,增加47.30%,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办案业务楼年久失修,今年进行了业务楼的维修,增加了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富源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26.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3.75万元,固定资产1243.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12.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83.4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8.6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增减变化,在建工程无增减变化,无形资产无增减变化,其他资产无增减变化。无处置房屋建筑物,处置车辆情况;无报废报损资产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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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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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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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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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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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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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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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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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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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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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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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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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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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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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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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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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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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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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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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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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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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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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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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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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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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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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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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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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98
|
83.75
|
12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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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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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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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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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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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两房”建设(项):反映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5.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批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6.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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