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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怒江州兰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表时间: 2022-08-24   点击次数: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兰坪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直接受中共兰坪县委和州检察院的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主要职责:

        1.对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对全县范围内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法律规定需由本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诉讼。

        4.对县看守所执行刑罚的活动、羁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5.对重大疑难案件痕迹、物证、人身伤亡和账务等进行检验、鉴定、审查工作。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工作。

        7.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紧扣政治建设“主责”,努力厚植铁一般的理想信念,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准政治方向,夯实政治根基,提高政治能力,永葆政治本色,确保在政治上过得硬、靠得住。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落实政治建设主体责任的必修课,以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召开党组会19场次、中心组学习会8场次、专题学习11场次。把强化理想信念作为政治建设的最终目标,深入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和英模教育23场次,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扛牢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党组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2次。

        二是狠抓政治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紧盯“关键少数”强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班子的头雁效应,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开展政治学习、党史学习,并主动上讲台开展理论辅导20余次。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院党组按照分工明确、团结务实、敢于担当要求,对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坚持“三重一大”均由集体研究决定,切实提高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按规定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如实、及时报告县委及州院党组和县委政法委。

        三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把学习教育贯彻队伍教育始终,通过集中辅导、讨论交流、实地教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四项教育”32 场次,召开座谈会场3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30条,整改30条,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项目8项,推出便民措施 8,为群众办实事 108件次。聚焦“7+N顽瘴痼疾”深入自查自纠,全覆盖谈心谈话153人次,发放《致政法干警及家属的一封信》,开展思想发动3场次,5名干警主动说明问题。强化专项整,把“实”字挺在前,发现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人(外单位人员)。坚持边查边改边治边建,针对查纠出来的问题和管理漏洞,积极建章立制,把当下治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努力把实践成果转化为理论和制度成果,形成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共建立或完善26条长效性的规章制度。

        四是紧盯检察监督“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坚持把推动检察业务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全力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确保在履职上过得硬、靠得住。

        1.服务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伍,持续加大产业培育和发展。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办理3件被救助人为建档立卡户的司法救助案件(救助金还未发放)。主动融入基层治理,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284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件12人。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兰坪建设,批捕74件152人,起诉178件322人。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持续聚焦服务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对兰坪“两污”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的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11份。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以“看得见”“看得到”的法治形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组织检察听证会6场次。

        2.持续优化刑事检察监督。强化立案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2件,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4人,纠正遗漏同案犯5人。强化侦查活动违法监督,向侦查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11件,提前介入刑事案件8件,积极引导侦查。强化审判活动监督,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7.01%,提出抗诉3件。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纠正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案件15件。

        3.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为抓手,心系人民群众利益,扎实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支持起诉等民事检察工作。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44件,配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令调查案件1件,其中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件,支持起诉案件39件,帮助39名农民工讨回劳动报酬19.7万元。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活动为依托,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土地执法领域乱象,深化穿透式监督的职责定位,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中的规范引领作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推动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4.深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行政公益诉讼19件。其中传统村落保护8件,食品安全保护9件,药品安全保护2件。认真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持续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办理9件食品安全保护案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对县辖区内的传统村落进行走访排查,通过以公开宣告送达的方式,向8家行政单位送达关于传统村落保护整改的检察建议书,实现面对面、点对点的释法说理,形成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与县林业和草原局、云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召开联席会议,签署工作衔接机制,挂牌成立“兰坪云岭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和“兰坪县滇金丝猴生物多样性共建公益诉讼保护基地”,切实加大对自然保护区、滇金丝猴保护工作力度,合力打造兰坪生物多样性保护品牌,共同守护好兰坪的生物多样性资源。

        5.持续深化未成年综合司法保护。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签订结对共建协议,多次进行线上交流,南浔区检察院到我院开展现场交流活动1场,共同开展法治进校园3次,建立了“春燕兰坪工作站”,在城区三小设立奖学金。持续推进“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强化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14场次。利用检察建议工作手段,有效推进未成年人校园安全治理工作,对在办案中发现的部分学校存在校园安全管理不规范、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和“强制报告制度”不到位的情况,向兰坪县人民政府、兰坪县教育体育局公开送达了2份检察建议书。

        6.认真落实群众信访制度。积极兑现群众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承诺,妥善处理各类信访14件,实现回复和答复结果率两个100%。积极推行“让群众少跑路”的诉讼服务理念,推行“民语+检察”的诉讼服务模式,在12309检察诉讼服务中心成立了“民语接待室”,消除与民族群众沟通障碍,拉近距离,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是紧抓党建队建“主题”,努力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始终秉承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工作理念,全面强化基层党建,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队伍,确保在素能上过得硬、靠得住。

        1.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在基层党组织中持续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推动各类制度落地,使《条例》成为基层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组织力和战斗力,今年6月,院党支部被中共怒江州委授予“怒江州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强化支部党员发展,加强入党积极分子跟踪培养力度,规范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流程,新发展党员1名。丰富支部活动,突出以“党旗在检察一线高高飘扬——兰坪检察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为主题,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支部活动10次。

        2.全力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史学习教育的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及党史学习13场次,引导检察人员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到社区、乡村开展党史宣讲活动5场次。先后组织干警到重庆渣滓洞监狱旧址、白公馆监狱旧址、红岩魂陈列馆纪念馆、邓小平故居等红色教育基地重温波澜壮阔党史,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传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精神。通过开展党史知识测试、举办“我身边的先锋榜样”学习活动,读书分享会等多种形式,促使党史学习入脑入心。将党史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深化落实党史检史学习教育的实践载体,制定单位“民生实事计划”14件,办结14件。

        3.全面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强化班子建设,营造诚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说实情、讲真话的良好氛围,凝聚力、战斗力显着增强。针对纪检组长班子长期未配备到位问题,及时向上级院、县委汇报,目前已配备到位,工作有序开展中。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进一步重用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检察长),2名干警经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被提拔到副科岗位上来,1名干警晋升为四级高级警长,让干警切实感受到有为就有位,极大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是紧贴检风清廉“红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根植于检察人员心底,从严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确保纪律规矩上过得硬、靠得住。

        1.聚焦源头从“防”字上下功夫。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听县委书记讲党课、县纪委书记专题廉政党课2次,听取“一把手”、支部书记、班子成员讲廉政党课10场次,从思想根源上拧紧干警思想总开关。紧盯节日风险点,筑牢廉洁纪律防线,开展集体廉政谈话4次。全面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针对工作推进迟缓,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开展集体提醒谈话8人次,教育引导干警始终紧绷思想这根弦。

        2.聚焦教育从“学”字上下功夫。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开展警示教育学习14场次,深化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召开“以案为戒”警示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观看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和警示教育片等,增强干警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底线意识。

        3.聚焦问题从“管”字上下功夫。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强化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疾整治,着力从源头上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发生,有力促进检察办案公正廉洁。以《检察官权力义务清单》《检察官办案责任追究制度》《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等制度进一步管束执法办案行为。统一应用业务系统对执法办案流程实行全过程监督,有效防止执法不公、不廉等行为发生,提高执法办案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30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29.64万元,占总收入的94.4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2.32万元,占总收入的5.55%。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109.59万元,同比上升9.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8.44万元,同比上升6.81%;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31.15万元,同比上升75.66%。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正常晋升职务、职务变动,新增1名干警,故在2021年预算安排中人员经费大幅上升;二是2021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1.12万元为丧葬、抚恤金,此项目2020年无;三是2021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5万元,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绩效奖,此项目2020年无。这样导致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337.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9.99万元,占总支出的80.02%;项目支出267.16万元,占总支出的19.9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50.27万元,同比上升3.9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74万元,同比上升4.06%;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53万元,同比上升3.30%。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主要原因是:一是年内正常晋升职务、职务变动,新增1名干警,故在2021年预算安排中人员经费大幅上升;二是2021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1.12万元为丧葬、抚恤金,此项目2020年无;三是2021年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25万元,补助聘用制书记员绩效奖,此项目2020年无。这样导致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9.99万元。同比上升4.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较2020年新增1名干警,故在2021年预算安排中人员经费大幅上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58.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8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7.16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8.53万元,同比上升3.30%。主要原因分析:2021年项目支出中有上年结转业务装备经费20万元,这样导致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均为其他检察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9.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6%。与上年对比增加78.44万元,同比上升6.81%,主要原因分析:增加主要原因是年内正常晋升职务、职务变动,新增1名干警,故在2021年预算安排中人员经费大幅上升,导致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06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5%。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及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记实;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55.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9%。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42万元,支出决算为13.13万元,完成预算的4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05万元,完成预算的6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州检察机关继续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依法规范支出管理,规范接待范围及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27.86万元,下降67.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89万元,下降67.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8万元,下降92.7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购置了一辆公务用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5万元,占99.42%;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占0.5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05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2万元,下降17.28%,主要原因分析:我院严格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县纪委关于对“三公”经费的严控制度。讲求效益,严格控制标准和比例,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约,防止铺张浪,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导致2021年支出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兰坪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22.0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5.13万元,固定资产1476.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50平方米,账面原值22613.12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5.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522.03

        45.13

        1,476.9

        582.34

        172.78

         

        721.7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1.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附表10)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附表11)由一级预算单位(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统一公开。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五、结余结转: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六、预算绩效管理: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七、转移支付: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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