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长江的上游,流经丽江615公里,是我国西南地区重要的绿色经济走廊,也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丽江市检察机关积极主动作为,结合乡村振兴,紧紧抓住长江上游乡镇船舶安全及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两级联动合力,着力推动乡镇船舶安全和污染防治责任落实,全力服务金沙江流域(丽江段)绿色发展。
专案.专班
2022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长江船舶污染问题以事立案,由最高检负责主办,地方检察机关同步办理关联案件;根据专案四级联动工作要求,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金沙江流域(丽江段)船舶污染及突出问题治理公益诉讼列为最高检专案系列案之一;为深化落实“长江大保护”战略,丽江市县两级检察院迅速成立了办案专班。
深入调查核实
为全面摸清全市金沙江流域(丽江段)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污染防治情况,由市院副检察长带队,市县两级专案工作组多次深入丽江市境内27个涉水乡镇实地勘察,翻看运营台账,核实数据,查看船舶监督管理情况;向船主船员了解船舶通航情况;在机器轰鸣的机舱内查看船舶污染物处理情况。
经两级检察院专案工作组调查核实,全市有50个渡口、登记在册乡镇运输船舶54艘、乡镇自用船舶751艘(其中古城区0艘、玉龙县89艘、永胜县506艘、宁蒗县78艘、华坪县 78 艘),与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数据出入较大。长江实行“十年禁渔”政策前,多数船舶用于捕鱼作业或者农业生产,“十年禁渔”后多数自用船舶长年停放于金沙江沿岸,仅有少数船舶往返两岸进行农业生产或抽水灌溉,有部分自用船舶已被废弃,部分自用船舶已经灭失;乡镇自用船舶均系村民自行建造或网上购买;所有乡镇自用船舶均无船舶相关证书、无船名船号、船籍港;相关船员没有经过安全培训;部分自用船舶没有配备救生设施。
2018年在金沙江流域(华坪段)石龙坝镇发生“5.13”沉船事件,该船系“三无”船舶,船员无安全培训相关证书、船上未配备救生衣等设施,沉船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水上安全事故;2021年金沙江流域(玉龙段)石鼓镇四兴村发生“9.24”沉船事件,系船主在金沙江停航封渡期间,使用租借并自行改装的“三无”船舶,船员无安全培训相关证书、船上未配备救生装备、人货混载、超载航行过程中沉船造成2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的严重后果;2022年8月4日,古城区公安分局在金沙江流域(古城段)查获一起2名永胜县大安乡村民使用“三无”船舶进行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
同时,各县区部分涉水乡镇运输船舶没有安装油污分离器、油污收集后船主自行焚烧或填埋、生活垃圾自行丢弃到村垃圾池,没有建立并落实垃圾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四联单制度,影响到金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推进,江边遗留被废弃船舶等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作为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宁蒗县泸沽湖,湖内“猪槽船”是摩梭人传统的生产生活工具,承载着摩梭文化悠远的历史。泸沽湖旅游开发后,“猪槽船”成为了旅游客运“交通工具”,同样面临水上旅游安全隐患,需要依法规范管理,争取早日纳入内河通航水域,造福一方百姓。
同心协力践行检察一体化针对发现的问题,市县两级检察院组成船舶专案专班推动一体化办案机制落地生根,从精心摸排线索、强化调查取证、严把诉前程序关、严格落实请示审批制度,到围绕监督主体、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检察建议内容等市县两级院统一全面审查把控,确保行动上步调一致,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建议内容具有针对性。 落实领导主办、督办、参办、协办办案模式
市院分管副检察长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全程参与组织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并制发检察建议,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听取基层院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四级把关”模式,严把案件程序关和质效关。
协同之诉+督促之诉+社会治理
为维护长江通航安全和水域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金沙江流域(丽江段)水上安全交通监督管理,维护良好的通航秩序、净化辖区通航环境,确保依法、依规监督管理乡镇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并推动泸沽湖水域“猪槽船”水上涉旅公共安全责任的落实,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市级交通部门和各县级人民政府制发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各基层检察院向县级交通部门和涉水乡镇人民政府制发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对辖区乡镇船舶全面排查、逐一检丈登记,实现拆除清理一批、坚决取缔一批、引导整治一批、依法规范一批的分类整治目的;督促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建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乡镇自用船舶的审批程序,明确自用船舶用途和航线范围,全面禁止自用船舶从事非法捕捞、经营性运输、租借他人等行为;督促农业农村部门、海事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指导两级人民政府加强泸沽湖内“猪槽船”渡运安全监督管理,从市级层面推动泸沽湖纳入内河通航水域,把“猪槽船”纳入内河交通安全监管范围;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规范管理并加强内河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方+三化”公开宣告送达机制
该专案推动全市建立“检察官、被建议单位、代表委员”全程参与+“场所化、仪式化、公开化”的“三方+三化”的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机制,市院两级检察机关在会上全面释明检察建议认定事实、法律依据以及建议内容,并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监督,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直面问题,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整改,推动检察建议走深走实,确保检察监督到位不越位。
开启依法行政新篇章
该专案系全市检察机关首次向县级人民政府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了整体联动、各司其职、合心合拍合力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良好格局,开启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依法行政的新篇章,也是对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积极实践。
下一步,全市两级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推动金沙江流域(丽江段)通航安全和水域污染防治,为建设水清河畅的美丽丽江贡献检察力量。
图文丨院第六检察部
编辑丨李鹭妮 杨霞初审 | 顾艳菊终审 | 李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