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8.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刑事检察业务
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80件151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件数下降4.76%,人数上升4.14%。经审查批准逮捕63件102人,逮捕率67.55%;不批准逮捕17件49人,不捕率32.45%。受理一审公诉案件397件509人,与上年同期相比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28.48%和23.54%,改变管辖6件8人,提起公诉366件443人,不起诉38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考验期满不诉2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419人,人民法院采纳416人,采纳率99.28%。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决定逮捕7人。
轻罪案件专班组共办理案件244件244人,占刑事案件量的61.46%和人数的47.94%。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351件41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91.81%。值班律师介入签署具结书375人,辩护人在场签署具结书40人,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406人,相对不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3人;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案件221件,适用率65.77%。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共受理未检审查逮捕案件5件7人,批准逮捕5人,不捕2人;受理一审公诉案件16件17人,报送2件3人,提起公诉7件7人,不诉6件6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2件3人,适用认罪认罚12件13人;一般预防案件9件;未成年受害人救助案件4件;适时介入侦查案件4件;针对未成年性侵案件中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现象,提出建议1件。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部署要求,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次。
纠正侦查违法行为15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受理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通知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遗漏罪犯5人,纠正遗漏罪行1人,羁押必要性审查6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前介入侦查(调查)案件27件,引导侦查取证、督促规范执法;针对侦查(调查)机关办理案件存在的问题,退回补充侦查(调查)75件202人,一次退查58件138人,二次退查17件64人,其中退查件数同比下降18.67%,退查人数同比上升19.31%,刑事案-件比为1:1.21,同比下降了0.11,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依法对刑事审判实行法律监督,严格审查一审判决和裁定,检察长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8次。
2.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件,其中:支持起诉1件;执行监督2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1件;不服生效裁判1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协助上级院办理不服生效裁判案件1件。受理行政监督案件4件(其中对行政生效判决的监督2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非诉执行监督1件)。受理公益诉讼线索41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5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6件。其中:立案审查民事公益诉讼一审2件(已起诉并获得法院判决支持),立案审查行政公益诉讼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件;不立案38件。
3.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接待来信来访82人次,受理控告类信访事项16件,刑事申诉类信访事项3件,立案审查2件,受理并移送民事监督申请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7件,立案审查7件,决定救助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8万元;对2件申诉类信访事项召开了公开听证,成功化解1件信访积案,其中1件为历时22年的信访积案,1件正在办理中。
4.刑事执行检察业务
办理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3件3人,办理事故检察案件2件2人,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发出检察建议1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均按时整改回复。受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0件10人,发出收监执行检察建议书9份;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法违法(违规)案件9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均已整改回复;针对财产刑执行方面,发出检察建议1份,正在整改中;在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过程中,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已整改回复;办理监外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1人,发出检察意见1份;受理上级院及院领导交办线索核查 5件,已完成5件。
5.检察综合业务
共开展案件流程监控52件;依托检察机关案件管理综合平台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共评查案件48件,着力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程序性案件信息514条、重要案件信息7条、法律文书329份;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受理律师阅卷75人次,根据最高检关于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的工作部署要求和省院《关于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规定》的要求,及时部署落实律师互联网阅卷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集体决策的职能,受理检察委员会事项上会议题1件,检察委员会案件上会议题15件,受理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业务工作8件,公开听证4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4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482.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8.89万元,占总收入的99.09%;其他收入13.50万元,占总收入的0.91%。与2020年收入合计1,380.00万元相比,增加102.39万元,增加7.4%,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增资刚性增加,财政拨款收入与2020年1,328.31万元相比,增加140.58万元,增加10.58%,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增资刚性增加,人员增减变动;其他收入与2020年51.69万元相比,减少38.19万元,减少73.88%减少的主要原因为: 因县级财政困难,县级追加项目资金预算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48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3.64万元,占总支出的73.87%;项目支出386.82万元,占总支出的26.13%;总支出与2020年1,518.23万元对比,减少37.77万元,减少2.49%,减少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与2020年1073.47万元相比,增加20.17万元,增加1.9%,增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增资刚性增加,项目支出与2020年444.76万元相比,减少57.94万元,减少13.0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中央和省级一般转移信息化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93.64万元。与2020年度日常支出1,073.47万元相比,增加20.17万元,增加1.87%,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增资刚性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67.3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5%。人均公用支出为2.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永胜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6.82万元。项目支出与2020年444.76万元相比,减少57.94万元,减少13.03%,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中央和省级一般转移信息化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8.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2%。与2020年1,459.27万元对比,增加9.62万元,增加0.66%,增加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主要原因为职工工资增资刚性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3%。主要用于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252.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885.67万元、其他检察支出366.45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6%。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6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万元。
4.卫生健康(类)支出5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3.68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9.5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61.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1%。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61.8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12万元,支出决算为28.00万元,完成预算的8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0万元,完成预算的1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坚持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以及疫情防控等客观因素导致公务接待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增加15.32万元,增长120.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6.14万元,增长144.50%;增长原因为:2021年省财政批复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支出12万元,其他在用执法执勤用车因随车龄增加,车况老化,运行维修费相应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决算减少0.81万元,减少53.78%。下降原因为我院始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公务接待费用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0万元,占97.50%;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占2.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3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2.00万元,购置车辆1辆。因原执法执勤车车龄较大,长期在乡镇山区路况使用,车辆安全隐患较大,维修成本较高,因此按规定更新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3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检查指导、考察调研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部门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29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25万元相比,减少3.96万元,下降3%。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疫情影晌公务交流和公务接待等工作事务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永胜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208.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61万元,固定资产2139.2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6.8万元,无形资产18.6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资产总额2342.09万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3.7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0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2.08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3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208.31 | 43.61 | 2139.29 | 1247.66 | 102.13 | 0 | 789.5 | 0 | 6.8 | 18.61 |
|
|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8.8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