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学习会召开
7月17日,丽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七次学习会召开。市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段兴寿主持会议,院党组班子成员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会议。
会上,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洪继伟以领学的形式,学习传达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及《分工方案》,同时学习了《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建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何树云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交流发言。
会议认为,《条例》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遵循,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检察机关应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体现到检察官履职办案各环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扎实的工作成效确保条例精神落到实处。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只有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监督,规范涉企司法行为,提升检察办案质效,才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
会议强调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深入学、反复学,认真研读,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
二要以多形式、多层次、全覆盖的形式学习《条例》,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要充分履职尽责,提升服务水平,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手段,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图文丨李鹭妮
编辑丨李鹭妮 杨霞
初审 | 简良红
终审 | 李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