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与晋宁区检察院开展“党建+公益诉讼”双联共建活动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新时代检察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两张皮”现象,有效推动“党建”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深度融合。2022年4月26日,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党支部与晋宁区检察院机关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开展“党建+公益诉讼”双联共建活动。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施建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此次活动,在晋宁区委政法委书记马龙同志的陪同下共同开展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警示教育。在活动现场,全体党员面向党旗,重温入党誓词,感悟入党初心。
随后,云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杨学正一行14人到晋宁区检察院召开“党建+公益诉讼”座谈会。晋宁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云兵,第四检察部公益诉讼业务条线干警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李云兵检察长对省检察院领导到晋宁区检察院开展“党建+公益诉讼”双联共建活动和调研指导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表示感谢,并详细汇报了晋宁区检察院2021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工作成效和亮点特色。
听取汇报后,杨学正副主任对晋宁区检察院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取得的成效表示肯定,并提出四点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处理好党建和业务的关系,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使二者在融合发展中相互促进。
二要深刻汲取滇池沿岸违规违建问题的沉痛教训,增强滇池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推动滇池保护治理取得新成效。
三要依法能动履职,聚焦主责主业。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时,重点关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注重培育和打造有晋宁特色的典型案例,办理一批有效果、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
四要发挥好检察技术在公益诉讼办案中的支撑、助推作用,充分借助科技手段和外脑,用科技手段赋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动能,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下一步,晋宁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工作方法,以“党建”促“公益诉讼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为晋宁区打造“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