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8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保护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专项行动”的通知》,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并积极开展工作。经巡查发现,我区“云南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大量开垦湿地公园、倾倒废弃物、垃圾、非法取水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违法行为。发现案件线索后,我院及时向上级院汇报。按照市院的要求,我院进一步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先后5次深入现场查勘。在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精准分析研判的基础上,于6月20日向区林业局发出19份检察建议书。督促林业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对破坏“国家湿地公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湿地公园的监督检查和保护工作。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林业局及时与昆阳街道办事处、昆明市滇投公司取得联系,针对检察建议书提出的问题到湿地公园进行了实地踏勘,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制定了工作方案。2018年8月14、15、16日区林业局联合昆阳街道办事处、昆明市滇投资公司、区水务(滇管)局水政执法大队、区供电局等单位组织100余人对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邀请我院派员现场监督。通过集中整治,对倾倒在湿地公园内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建筑垃圾进行了统一清运;对非法开垦湿地的地块进行了铲除,并补种树苗300余株;对擅自取水、破坏界碑、饲养家禽、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了劝阻和恢复,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在下步工作中,晋宁区检察院将严格按照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跟进检察建议书落实情况,督促相关行政主体对破坏江河湖海、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助推我区滇池治理“三年攻坚”,为绿色晋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