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 日在昆明市晋宁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陈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一年来,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01人,起诉699人,同比分别上升28.5%和51.6%;办理各类诉讼监督案件13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为晋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保稳定促发展,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主动作为,实现检察工作与晋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频共振。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惩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等犯罪226人、危险驾驶犯罪199人。依法办理“4·01”故意杀人、“4·22”寻衅滋事等重特大敏感案件。对轻微犯罪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51人、不起诉29人,促进社会关系修复。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重拳打击,受案7件73人,起诉4件52人,办理了朱光敏等31人涉黑团伙案、姚钢等21人涉恶团伙案。“打伞破网”再推进,起诉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1人。加强对在押人员释法说理,深挖涉黑涉恶余漏罪线索20条。结合办案向属地政府发出检察建议2件,促进社会治理水平提升。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办理信用卡诈骗犯罪3件,涉案金额95.9万元;深入昆明卫生职业学院讲授防范非法“校园贷”法治课,提高学生防范意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检察长担任入滇河道副河长,定期参与巡查促“河道保洁”;派员参加金沙江流域滇池保护巡查、非法倾倒“烂菜叶”整治、“大棚房”拆除等工作。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扶贫与扶智相结合,深入联系点为农村党员群众开展法治讲座3次;将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向5户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元。
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司法办案中对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大中小微企业落实好“平等”二字,确保各类企业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法律保护一视同仁。办理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6件15人。办案中,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防止“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加强与区工商联协作,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司法诉求。
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与区监察委建立顺畅的办案协作机制,共受理区监察委移送案件6件,审查后决定逮捕4人、起诉6人。依法对昆明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肖为民受贿、禁毒大队原民警石庭昌受贿等案件提起公诉。
二、守初心担使命,尽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点,围绕民生焦点难点痛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把人民的事情办实办好,把人民得实惠的检察实事做深做细。
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联合区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铺进行专项检查。办理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督促职能部门加大对网络餐饮店铺的监督整改。
协助治理欠薪顽疾。关注农民工讨薪难问题,积极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与区人社、公安等部门联合,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督促用工单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针对违法分包和转包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同时专题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并抄送检察建议。区委福军书记作出批示,要求依法依规认真处置。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一家用人单位提前缴纳了30万元担保金,用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人。向区教育、妇联等部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一号检察建议”内容。会同区教育部门对3所学校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消除安全隐患。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选派包括检察长在内的3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5次。邀请小学生及家长代表和部分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13人、不起诉4人;对应当依法从严惩戒的,批捕12人、起诉25人;与团区委、妇联等部门协作,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帮教29人次。
积极落实司法便民举措。建成12309检察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受理各类案件953件,接待群众案件信息查询55人次,处理分流来信来访74人次。设置律师阅卷室,开通免检通道,免费为律师刻录电子卷宗光盘74件次。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公开案件信息1067条、法律文书515份,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信息3000余条,为群众获取检察信息提供便利。
三、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
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升级,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切实补强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短板,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重塑“四大检察”新格局。根据案件类别推行专业化分工,完成内设机构改革,设立第一至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和政治部、办公室8个内设机构,分别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司法行政管理职能。
刑事检察更加专业化。对所有刑事案件推行“捕诉一体”机制,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对自愿认罪认罚的225人依法建议法院从宽处罚,法院全部采纳从宽建议。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撤案17件,纠正漏捕、漏诉23人,提出抗诉1件。落实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制度,开展安全检察38次,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2个。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42名在押人员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41人,采纳率97.6%。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监督收监执行5人。
民事检察更加深入。加强民事审判监督,办理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90件。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违法调解等问题,监督纠正“假官司”、“假调解”2件。
行政检察更加精准。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目标,努力承担起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办理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13件,对1件“以罚代刑”案监督立案。举办听证会2次,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件。
公益诉讼检察更富成效。牢固树立“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及时保护公益,大量问题解决在诉前,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针对晋城镇冷库非法排污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完善污水排放系统,实现污水达标排放。聚焦网络餐饮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严格监管,81家不合格网络餐饮店铺得到有效整改。对上蒜镇牛恋村乌龟山非法开采砂石料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处五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连带赔偿生态修复治理及方案编制费共计132.65万元。持续关注梅树村寒武系省级地质保护区和晋宁南滇池国家湿地公园公益诉讼案件“补植复绿”生态修复情况,市人大调研组实地勘查核实后,对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
四、高标准严要求,积极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紧紧围绕“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重要抓手,努力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红线,按照区委要求撤销党总支和离退休党支部,完成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
坚持下大力气抓好业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干警参加各类教育培训445人次。强化检察官办案辅助工作,完成对14名省保障编外书记员的转聘招录。建立以月数据分析为中心的业务管理机制,倒逼办案能力、案件质量“双提升”。用好全国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借助专家咨询委员会“智库”,提升检察人员实战能力。
坚持下大力气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察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健全廉政谈话提醒等制度,全年开展节前提醒7次,对会风会纪、工作纪律、公务用车等情况开展检务督察53次,让干警时刻感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开展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清查以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自查自纠,加强纪律约束。完成内控机制建设,强化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工作,向区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整体情况。健全日常沟通联系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调研、重大案件出庭公诉等活动,零距离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检察开放日”常态化,结合弘扬劳动精神、未成年人保护、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等不同主题,先后开展了3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0多名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走近检察官,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
一年来,我院再次获评“云南省文明单位”,内设机构被上级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获评区级“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多名干警被授予“三八红旗手”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晋宁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成绩鼓舞人心,问题更值得重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特别是服务高质量发展作用发挥还不够明显,通过个案解决深层次社会问题还有欠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均衡,刑事检察优势发挥不够充分,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亟待补强。三是司法办案质效有待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成效不够明显,检察建议质量不高,有的监督意见发出后督促整改不够。四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这些问题既是工作中的短板,也是今后工作的发力点,我们将认真检视,紧盯不放,切实整改。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检察工作面临新的更高挑战。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区委、区政府发展思路,融入全区发展大局,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以更高站位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全会精神学习研讨,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体现在各项检察职能行使中,把共建共治共享的各项部署精准落实到位。坚定制度自信,以更实的举措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找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结合点、切入点,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底线思维,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人民群众有更踏实的安全感。全方位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风险防范、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打击力度,服务和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平安晋宁、“美丽县城”建设。立足司法办案参与社会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三、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进一步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捕诉一体、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等制度,探索建立向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机制,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确保刑事检察提质增效。抓好民事裁判精准监督,针对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离婚财产纠纷等领域虚假诉讼多发现象,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推动解决行政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性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程序空转”问题。对近三年来非诉执行工作进行调研,摸清底数,持续推进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按照上级检察院要求开展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专项监督,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紧盯辖区内餐饮用具消毒、校园周边流动摊贩及学生“小饭桌”餐饮安全,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紧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守好国有财产的司法防线;紧盯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及管理问题,以法律武器守护和扞卫英烈尊严;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等公共利益受侵害领域,探索开展法定领域之外的公益诉讼;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抓好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
四、以更严要求建设新时代检察队伍。旗帜鲜明地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继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注重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扎实推进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统筹抓好青年人才培养工作。倡导健康检察,建立健全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努力培养一支讲政治、守规矩、能办案、办得好案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坚持党的领导,检察事业才有方向;顺应人民期盼,检察事业才能长风破浪。新的一年,区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晋宁发展大局,认真完成区委、上级检察院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作为,积极履职,为把晋宁建设成为“国际康养旅游新区、古滇郑和文化名城、高原湖滨宜居新城”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