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昆明市滇池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实施“十年禁渔”。近日,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晋宁实际,与晋城镇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晋城镇重点水域和周边市场开展“十年禁渔”联合宣传和整治活动。
在联合行动中,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与晋城镇人民政府、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到晋城镇三合村委会、安乐村委会、沙堤村委会、海晏村委会、团山村委会、梁王村委会等沿湖村委会开展禁捕政策和法律宣传活动,并对沿湖湿地、水域非法捕捞渔网、渔船、窝棚进行专项清理整治,确保重点水域禁捕期内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同时按照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的目标要求,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晋城镇三合村、新街村集镇开展餐馆和市场排查清理整治工作,对交易、售卖的行为进行查处,斩断产业链条。本次联合行动,共计出动车辆10辆、执法快艇1艘、保洁渔船4艘,工作人员60余名,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相关职能部门共收缴架子船10余艘、地笼50余个、网具3张,收缴并当场销毁餐馆售卖的2公斤非法渔获物。
晋宁区位于滇池南岸,辖区内滇池流域面积758平方公里,占滇池流域面积的1/4,滇池湖岸线53公里,占滇池湖岸线总长近1/3,辖区有8条入滇河道。晋宁区滇池流域面积广、湖岸线长,是落实滇池流域重点水域“十年禁渔”的重点区域。滇池流域大部分渔业资源的生长周期为3到4年,10年的禁捕期可以让大部分滇池渔业资源有两到三个生长周期循环,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系统平衡。
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和工作方向,此次联合行动,既是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的具体行动,也是区检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的务实举措。下一步工作中,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为滇池流域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继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