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1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安全生产专刊》,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整治废旧塑料加工厂污染环境及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成功入选。
整改前
整改后
2021年6月10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安全生产领域纳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受案范围。晋宁区人民检察院以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为抓手,立足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调查发现某废旧塑料加工厂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及时督促各职能部门强化监管职责,依法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全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全面提升全区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及时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筑牢安全生产“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