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56年,1979年恢复重建。恢复重建以来,在上级检察院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中心,紧扣检察工作主题,秉承“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依法履职,担当进取,开拓创新,砥砺前行。
目前,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设有内设机构9个: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以及综合业务部。另设有派出机构2个:派驻阿拉检察室、派驻六甲检察室。
在一代又一代官检人自强不息、奋勇拼搏下,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了“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科技强检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等国家级荣誉。
“荣誉属于过去,未来任重道远”,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重整行装再出发,奋力谱写检察事业发展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