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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站收齐全省“四大检察”业务情况
        时间:2020-05-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7日上午10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云南省“‘四大检察’齐发力 ,供给人民新需求”的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云南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总体部署,稳步推进“四大检察”工作情况。

          过去一年,是检察机关历经“重塑性变革”的一年。这一年,“四大检察”的理念正式提出。云南省检察机关以全新的姿态,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全省检察机关落实落地“四大检察”且取得一定成效。

          认罪认罚、“捕诉一体”、扫黑除恶” 

          刑事检察工作“三管齐下”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云南检察机关所办理的刑事犯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审结案件36700件48668人,分别占同期办结案件数和人数的53.45%、47.9%。今年仅4月份就适用6435人,当月适用率达到76.6%,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呈现良性增长趋势。

          5月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刘震乾向记者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侦查引导、审前过滤、监督制约等四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刑事诉讼主导责任。

          省检察院积极推动省级政法各单位会商制定了《关于贯彻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安排工作组到昭通、曲靖、德宏等13个州市实地督导改革推进工作,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逐月通报督导,持续加压,强力推进。

          昆明市官渡区院在全国首创在羁押场所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宣讲动漫视频,通过图文并茂、直观生动的宣讲,使在押犯罪嫌疑人对该项制度有了全面的了解,产生了很好的教育转化效应。此举得到最高检的肯定,也多次向全国推广云南经验。

          为全面推进“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改革,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云南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捕诉合一办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以制度促规范,把引导侦查贯穿于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始终,把“捕诉一体”改革作为刑事检察机制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努力实现捕诉办案质效“双向”提升。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破网打伞”、“打财断血”、标本兼治、审核督导,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645件6266人,提起公诉1086件9894人。

          民事检察工作的“丰收”经 

          得益于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优化、队伍专业化,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工作得到长足发展,2019年至今年4月份,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案件办理收获“颇丰”。

          民事检察工作情况 

          发布会上,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廷梅介绍了民事检察工作情况:全省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5344件,年增长率40.4%。经审查,提出抗诉525件,年增长率331.6%,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53件,年增长率311.7%;向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483件,法院采纳2370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1980件,法院采纳1862件;办理虚假诉讼687件,年增长率1590%;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67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924件,支持起诉目的得以实现或被采纳1565件,年增长率130.1%。

          “我们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提出的更高需求,把履行民事监督职责同服务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打造优质检察产品。”刘廷梅介绍,全省检察院依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公正法治营商环境,积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深入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矛盾化解贯穿民事检察监督全过程,积极维护云南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办理劳动争议等民生案件。2019年至今年4月份,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共受理支持起诉案件6673件,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924件,支持起诉目的得以实现或被采纳1565件,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兑现被拖欠工资报酬3130.57万元。 

          近年来,部分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虚构事实、伪造或者隐瞒证据制造民事虚假诉讼,利用诉讼这一合法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检察机关注意从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买卖合同、建设工程等领域查找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2019年至今年4月份,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687件,年增长率达1590%,其中在生效裁判案件中查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627件,有力地维护了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

          闯出一条行政检察创新发展的路子来 

          省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王光辉高度重视最高检提出的行政检察“五化建设”和“三个创新”,王光辉两次到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调研行政检察工作时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围绕做实行政检察工作的要求,加强理论创新、观念创新、实践创新,闯出一条行政检察创新发展的路子来”。

          据四级高级检察官张雪情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92件,同比上升143.3%。提请抗诉6件、提出抗诉5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20件,终结审查161件。共受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64件,提出检察建议421件,采纳385件,采纳率为91.5%。共受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98件,提出检察建议1076件,采纳1023件,采纳率为95.1%。 

          除了以办案为中心,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还在专项活动中下了功夫。

          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共受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2197件,提出检察建议2082件,检察建议采纳数1994件,采纳率95.8%,不支持监督申请3件。

          在农民工讨薪行政检察专项活动中,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民工讨薪行政检察监督案件64件,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3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6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案涉标的额402万余元。

          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中,云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19件,其中,提出抗诉后人民法院改判1件,经释法说理撤诉4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14件。

          探索公益诉讼检察的“云南方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760件,立案8121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437件,提起公益诉讼284件。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万玮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介绍,去年9月省检察院积极争取并促成省人大常委会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我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供了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制度依据。全国人大曹建明副委员长对此作出重要批示及充分肯定。

          在环境公益保护上,以专项行动为引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扎实推进“金沙江流域(云南段)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专项监督行动”,专项监督工作启动以来,所涉及的分州市院立案3037件,诉前程序案件2874件,起诉110件。下工夫健全配套协作机制,增强保护公益合力。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协调配合机制,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多元监督合力。

          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争取把公益诉讼做成民生和民心工程,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全省共立办食品安全领域案件368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履行诉前公告2452件。为了扞卫英烈尊严,弘扬社会正能量,全省检察机关针对陵园纪念涉及保护不善、卫生环境管理差等问题,共向退役军人事务局发出12件检察建议,促进全社会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引导社会价值观念的正向传播。

          此外,全省公益诉讼也做出了两个亮点:

          一是努力探索生物多样性公益诉讼保护“云南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已办理涉及亚洲象、林麝、灰叶猴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230件。

          二是提出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在办好“4+1”领域案件的同时,积极、稳妥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的体现云南特点的农业面源污染、旅游消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风景名胜区、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以及互联网等领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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