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2号)、《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及省、市院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经院党组2019年5月20日会议研究决定,现就我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云编办【2019】12号)、《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及省、市院相关工作安排,我院内设机构调整优化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等8(5+1+2)个内设机构。8个部门的主要职能如下:
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犯罪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检察、经济犯罪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
第四检察部: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等工作。
第五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等工作。
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涉外事务联络、检察技术与信息、财务装备、新闻宣传等工作。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意识形态、司法警察、检务督察、离退休人员和党群等工作。
在没有具体规定前,院党的建设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仍由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承担。
附件:1.《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的批复》;
2.《云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责指导意见(试行)》。
中共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