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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11-18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 日在东川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 代理检察长 王锐

         

         

        各位代表:

        我代表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四年的检察工作

        2013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工作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一、以保障全区中心工作为主线,服务发展有新成效

        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紧扣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全区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建议》,从源头上为我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的使用加固“防火墙”。有效打击扶贫惠农、征地拆迁、抗震安居、燃油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关系民生民利的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了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15人。积极参与“挂包帮”“转走访”精准扶贫工作,全院55名干警挂钩帮扶乌龙镇半坡村295户贫困户,投入协调各项资金近200万元用于水毁路面修复,村通公路硬化,为民服务中心建设和安装太阳能节能灯等,现已有158户脱贫摘帽。同时履行责任单位职责,投入协调资金12万余元做好小江流域河道生态建设绿化工作。

        服务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主动适应经济转型发展的要求,以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制定《服务保障园区、民营、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服务我区经济三大战役建设;制定《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服务工作站,院领导班子挂钩10家重点民营企业,为区规模以上企业、中小企业的非公有制经济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为我区民营经济和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受理提请批准逮捕108人,提起公诉57人。依法打击李正东、苏平等4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崔明辉、崔明富等8人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有效维护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我区重点项目的有序推进。

        二、以维护社会稳定为首责,防范风险有新成绩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缉枪制爆、盗抢骗、制贩毒品、危险驾驶等违法犯罪,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2013年以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486人,提起公诉2417人。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化解矛盾贯彻于司法办案始终。进一步落实《涉法涉诉刑事信访案件监督办法》,创新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484669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1件,所办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积极推进检察长接访、基层下访、带案回访、干警巡访等工作,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46102人。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工作,2013年来共为54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7万余元。

        三、以查处职务犯罪为龙头,反腐倡廉取得新突破

        认真履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紧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群,严查腐败大要案。2013年来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首次查办盘龙区副县级国家工作人员李虎涉嫌受贿犯罪案。持续查办涉农惠民、工程建设、商业贿赂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集中查办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工程建设、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移民安置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7人。有效打击了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有损国家形象的“蝇贪”,如杨顺倡、施庭文贪污抗震补助款案,司尚林贪污孤儿、“五保户”补助款案。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惩治预防工作,构建多层次预防工作格局。开展案件预防3136人,提出检察建议56份,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33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2000余人。与区内10余家单位、部门共同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协调机制。对我区5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同步专题预防,保障政府投资。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00余人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诉讼监督有新成就

        准确把握修改后三大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和使命,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诉讼监督。提前介入、适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活动58人次。办理立案监督53件,撤案31件。追捕漏犯262人,追诉漏罪16起。对不构成犯罪和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准逮捕620人,不起诉11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70份。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件,均已改判。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坚持把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和保障人权统一起来。每月定期进行安全防范检察,对发现存在的监管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向看守所提出纠正意见。32名无羁押必要的在押人员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保持看守所无超期羁押、无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收押出所、无违法变更刑罚执行、无侵害在押人员合法权利等情形发生。对5名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进行了死刑执行临场监督。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矫正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有效预防和减少监外执行罪犯脱管、失控和重新违法犯罪。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468件,其中审判监督138件,执行监督246件,行政执法监督21件,行政公益诉讼3件,支持起诉60件,通过诉前调解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92万元,首次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开展公开听证7次。与区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关于设立检察院驻法院“检察官工作室”实施意见(试行)》,全市首家在法院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实现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拓展工作模式,加强与全区网格员联系,建立检察+网格员QQ交流群,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司法公信力迈上新台阶

        认真落实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各项任务,紧牵司法办案责任制这一司法改革的牛鼻子,全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检察职业保障,省级以下检察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现已遴选产生21名入额检察官,合理设置入额检察官岗位,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同时整合内设机构职能职责,将现有16个内设机构整合为7个大部,不断推进大部制改革,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相结合。实施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成立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室,落实捕诉监防一体,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效统一。

        推进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先后邀请50余名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专项工作,“两会”期间向代表、委员寄送工作总结,发放征求意见函,派员列席代表、委员审议、协商检察工作报告,倾听意见和建议。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开通“两微一端”宣传平台,形成良性互动局面。充分利用人民检察网上公开系统,公开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94条,生效法律文书494份,重要案件信息23条,接待律师阅卷62件次。

        六、以从严治检为根本,检察队伍素质有新提高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首位。把政治理论学习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强化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不断深化、激励干警争做有理想、有担当、有能力、有操守的好干部。先后涌现出昆明好人李世林、省级文明交通驾驶人朱克矿、最美家庭刘发双、最美政法花吴雅熙等先进代表。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注重抓常抓细,加强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剖析,查摆、梳理司法不规范问题,并逐项整改。紧盯“四风”和司法作风问题,加大检务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办案纪律和检察人员行为禁令,确保全院干警无一起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坚持素质强检、文化育检,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活动,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1238人次。大力推动检察文化品牌建设,培育具有时代特征、职业特色、本土特点的检察文化,营造争当先进、争创先进的干事创业氛围,提高干警文化修养和健康情趣2013年以来,两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派驻检察室被评定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综合档案室被命名为省级档案标准化示范单位、省总工会授予“昆明十佳职工书屋”、成功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获得区级以上表彰35个,121人次受到最高检及省、市、区表彰。

        各位代表,四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有效监督,在此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对各位代表、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研究不够,针对性、服务性、创新性不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方面研究不够,从源头上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我区脱贫攻坚提速年、产业转型提速年、生态建设提速年、项目推进提速年、民生幸福提速年,检察工作的最大任务就是为“五个提速年”提供有力的保障。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区党代会上确定目标任务,以服务和保障三美东川·创业铜都”建设为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以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为动力,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我区加快建设“三美东川·创业铜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进一步提升主动服务意识,维护社会稳定

        深化区情、检情认识,以我区脱贫攻坚、产业转型、生态建设、项目推进、民生幸福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绝不手软,主动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打击影响社会安定、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刑事犯罪,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制毒贩毒、涉爆涉枪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提高防范打击新型犯罪能力,进一步依法打击破坏我区五项行动建设的刑事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进一步推动反腐败斗争,惩治与预防两手抓

        持续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突出查办社会危害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整治影响和危害我区脱贫攻坚、生态建设、项目推进、民生幸福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工程项目、土地流转、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深化专项预防和精准预防,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

        三、进一步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区公安、区人民法院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实现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监督纠正刑事执行中不规范、不公正问题。

        四、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探索检察工作新局面

        贯彻落实好司法改革工作要求,以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全力推进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人财物统管各项改革任务,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提升办案效果、效率。进一步健全检察官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更好地服务保障我区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干警业务水平

        强化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正风肃纪不停步,用《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塑造灵魂,规范言行,着力打造纪律过硬检察队伍。

        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为契机,以检察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为抓手,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检察业务技能培训活动,培养一批能办案、办好案的检察业务骨干,加强后备人才的储备工作。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检察文化氛围,助推检察业务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全区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东川区人民检察院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落实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目标,解放思想、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发有为,为加快 建设“三美东川·创业铜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1法律监督:指检察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的专门监督。主要包括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2、刑事立案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二是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

        3、侦查活动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包括:(1)不批准逮捕;(2)不起诉;(3)追加逮捕;(4)追加起诉;(5)纠正违法。

        4、刑事审判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的法律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的手段,一是依法提出抗诉;二是依法对刑事审判中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5、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指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对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

        6、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