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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宣传材料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什么是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指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检察机关应当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七类情形: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什么情况下,检察机关不予司法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四、如何向检察机关申请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由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检察院提出救助申请。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救助申请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救助申请人系受犯罪侵害死亡的刑事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以及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与被害人的社会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需要提供救助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五、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提交哪些材料?

        1.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等原因;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提供;

        3.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

        5.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如法院执行情况、医院病历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救助申请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方式提出。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六、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经审核报批后,总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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