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由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件危险驾驶案件检察听证会在曲靖市陆良县马街镇某村委会召开,听证会由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凡则帅主持,听证员徐礼平、陈红武,人民监督员李晓强,及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参加听证。
是什么样的情况,检察公开听证要驱车100多公里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效果如何?
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过程中,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拟进行公开听证,但犯罪嫌疑人居住在曲靖陆良县,因意外事件导致行动不便,不能久坐久站。
经请示领导,特案特办,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地进行讯问,并核实了相关信息。同时为了做到法、理、情相统一,强化释法说理,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到当地开展公开听证会。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充分听取听证员的听证意见,一致评议认为对犯罪嫌疑人不予起诉,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和新生活的希望,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错误,杜绝再犯,符合宽严相济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出了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听证结束后,呈贡区人民检察院现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治教育,带领其在村委会进行法律宣传,向当地居民发放了《拒绝酒驾醉驾倡议书》。
此次走进村委会开展检察公开听证,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也彰显了法律的温度,更是一场生动的普法教育,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深入村民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