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投诉称:呈贡区某小区内的饰品店多次向其14岁未成年女儿售卖电子烟,请相关单位对此状况进行督促整改。
呈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组、烟草专卖部门迅速行动,联合到该小区饰品店开展综合整治。经查,该饰品店尚未办理营业执照,亦无烟草专卖许可,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电子烟管理办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电子烟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
第二十二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二十六条 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器的电子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当场固定了相关证据,并要求该饰品店经营者立即整改。
我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检察官周子俊向该经营者发放并宣讲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规范经营意识。
近年来,电子烟的使用群体逐渐年轻化,许多商家打着“无害”的噱头,推出水果味以及不会产生烟雾的电子烟,吸引了许多好奇的未成年人购买使用。有调查结果显示,青少年使用电子烟后成为卷烟使用者的风险是从不使用电子烟者的2倍。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存在安全隐患,会影响未成年人身体发育,导致精神不振,注意力和记忆力下降等问题,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下一步,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能和公益诉讼职责,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打击力度,有效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