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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华不负“检察蓝”一一呈贡检察官张毅莹的封面故事
        时间:2020-10-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呈贡《新区》杂志.2020总第77期封面人物栏目刊发了呈贡检察院检察官张毅莹的先进事迹,现予转发以飨听众,感谢大家对呈检的关注! 

         

          张毅莹,女,汉族,中共党员,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2014年11月进入呈贡区人民检察院,现任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工作六年来,她坚守着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和检察官的职业责任,忠诚履职、爱岗敬业、用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的新时代检察官形象:法庭上,她慷慨陈词,正义凛然;生活中,她勤俭朴素、热情亲和。用公平和正义,书写了一名检察官的风采;用法理与情理,诠释了一名检察官的本色,展现了基层一线女检察官的铁骨柔情和赤诚之心。她用柔弱的双肩,担起了公平、正义,也担起了责任、使命。

         

          张毅莹同志先后担任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为弥补自己的不足,努力学习相关规定,积极协助支部书记完成相关工作。在日常办案中时刻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在办案和接待群众的过程中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被害人追赃挽损,耐心释法说理。同时,作为呈贡检察院的青年检察官,张毅莹积极发挥党员模范作用,踊跃参加法治宣传活动。2018年10月至12月,张毅莹利用工作之余,与同事走进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师范大学等10余所高校,开展“呵护青春 远离不良校园贷”法治宣讲;2019年10月,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向同学们讲授预防性侵害和校园欺凌法治课,深入推动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在同学们心中种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种子,用法治护航孩子们阳光成长。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准确法律适用,扎扎实实打好基本功,才能真正落实好罪刑法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守住公平正义。 

          从担任助理检察员开始,张毅莹就认真学习《刑事审判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及相关适用司法解释,仔细观摩经验丰富的同事庭审,严谨认真的做好庭前准备,不断积累办案经验,2019年通过补选成为员额检察官。 

          参加工作至今,张毅莹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00余件,包括张某某等四十余人传销案、胡某某等六十余人传销案等一批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在办理马某某等九人非法经营一案中,两名主犯均不认罪,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争议较大。张毅莹在审查起诉时理清案件脉络、仔细梳理证据、严格把握适用法律,在法庭上进行有力指控,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分别对嫌疑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到十年不等,案件上诉后昆明市中级法院维持呈贡法院原判。

          在案件办理中,张毅莹做到依法惩治犯罪与化解社会戾气并重,加强与犯罪嫌疑人沟通,使其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严重性,引导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在米某某等二十余人传销案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一直做无罪辩解,但通过张毅莹的反复沟通引导,讲解所犯罪行的法律规定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犯罪嫌疑人最终认识到了错误,真诚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全案做有罪判决,无一人上诉。该案系呈贡检察院办理的超过二十人犯罪中唯一全案认罪认罚的案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

           

         

          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张毅莹积极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活动、竞赛,不断增强团结协作、互帮互助的能力,不断磨砺自身技能,获得上级领导、单位同事的好评。此外,张毅莹还积极参与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以及区委政法委理论调研课题。 

          “任何的限制,都是从自己的内心开始 ”这一句平平淡淡的话,是张毅莹的座右铭,也是她的人生态度。正因为她有着坚定执着的理想信念,才能数年如一日,坚持不懈地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展现出新时代青年检察官牢记宗旨、胸怀大局、一心为民、拼搏奉献的美好情怀和精神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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