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呈贡区人民政府主办、区生态环境部门承办的“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宣传活动在洛龙公园举办,呈贡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全体人员参加。
活动中,呈贡检察院共发放公益诉讼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余次,有力宣传了环境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扩大检察机关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影响力。
今后工作中,呈贡检察院将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贡献检察力量。
下面,小编为您普及关于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知识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
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由人民法院同一审判组织审理。